普通的灭火系统(水喷淋、气体等)是按建筑面积或保护区容积来确定系统的大小,而厨房设备灭火系统是按规范所指的被保护对象所需喷头的数量来确定系统的多少。目前,一套单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超过9个,感温易熔金属拉索释放器最多5只,灶台保护长度为5米,烟罩最护长度为5米;双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超过16个,灶台保护长度为10米,烟罩保护长度为10米。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需要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需要提供厨房设备的平面布置图、烟罩和烟道的走向图,如果是已在使用中的厨房,需要设计人员现场勘察后方可进行设计。而且还需要得到水、电、暖通等专业人员的配合。
对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选用的重要组件,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消防灭火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过当地的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或抽查,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图纸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报原审核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队伍应待厨房设备(灶台、集油烟罩、排烟管道)、冷却水口、电源插口安装就位后进场安装施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大综合商场、酒店日益增多,为了有效增强其厨房防火能力,国家出台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对相应的建筑及餐饮商场等场所明确规定需增加哪些消防设施。
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3.11条规定: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