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参保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且按规定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参保男员工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未享受生育有关待遇。
(二)待遇标准
1、参保男员工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未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可享受生育一次性生育补贴。
2、男员工配偶的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生育津贴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3、男员工配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男员工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4、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如下:
流产:一次性生育补贴200元
顺产:一次性生育补贴1200元
难产及剖宫产: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