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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妈妈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并链接回www.mama.cn,违者必究!  2014年汕头秋季小学一年级 金平区和龙湖区新生入学

2018-09-20 20:17:37  阅读:98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朱媛媛

 

 

2014年汕头幼升小班的日子越来越近啦!牵动着很多家长的心情,小编整理了一篇汕头市金平区跟龙湖区的最小的幼升小学的内容,希望对家长们有帮助哦!


金平区:


根据《关于做好二〇一四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
一、入学年龄:今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户口迁入截止时间:2014年6月 30 日(含6月 30 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二、入学对象:本区公办小学原则上接收具有金平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在规定的班额内可接收其入学。
  三、招生班额不超过 45 人。如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的学校,班额可在50人以内。
  四、报名登记工作:
  (一)接受登记时间: 7月14日--16日为服务范围内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登记时间。
  (二)登记时需查验以下证件:
  1.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户口簿、出生证、免疫证、独子证或《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房地产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并收缴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2.因住宅拆迁确需在临时住房所在地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凭市旧城改造办公室的拆迁证明,寄居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住户回迁后应转回原住地学校就读。 
  3.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随班就读,要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学校不接受等原因而失学。 
  4.对房产证与户口簿的户主不相符、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没有嫡系亲属关系的,如户籍所属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要求,则由区教育局将其调剂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学校在接受登记时,要明确向家长作出说明。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查验以下证件: 
  ① 独生子女证或县级(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
  ② 父母(监护人)及学生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体现在金平区辖区居住),暂时未能取得《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由辖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居住情况。
  ③ 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效的购(租)房证明材料。
  ④ 父母(监护人)在金平辖区内工厂或企业工作的,持有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单位证明。
  所有证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
  五、注意事项
  (一)各校不得接收2013年秋季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复读一年级,其信息在学籍平台已录入。
  (二)各校需预留一定的学位用于服务范围内学生正常流动转入。
  (三)超过班额招收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予以确认学籍。 
  (四)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明由学校在开学后组织办理。
  六、放榜时间:公布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名单时间为7月23日。7月24日各校将服务范围内符合报名登记条件的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有空余学位的学校8月25日前将服务范围外名单报教育 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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