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书、委托书等,可在总服务台索取或网上下载;
②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
③买受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或领证,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出售方是自然人委托出售房产申请登记的,委托书须公正;
港ao台人士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其中香港、澳门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家章转递;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应经海基会转递,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各省公证员协会确认;
非中国国籍自然人委托出售或受让登记的,委托书须公证,其中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文证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管认证)
④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需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购房人为未成年的,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⑤转让房屋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