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第一类 基本分
【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20分)。
市教委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市人力社保局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
【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或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第二类 导向分
【职业(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
第三类 附加分
【投资纳税】
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市工商局等部门(根据申请进行验资、验缴税)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奖项和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工作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其中: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四类 负积分
【守法诚信】
积分期间违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个人信用**记录的(﹣30分,可分项累计减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1.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2.申领居住证或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等);
3.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